关于印发《“南京学习在线”通讯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2 09:00      点击量:3327

各社区学院:


《“南京学习在线”通讯员管理办法(试行)》经南京市终身教育服务指导中心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学习在线”通讯员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市终身教育服务指导中心

2017年11






附件:(下载链接

“南京学习在线”通讯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南京学习在线”通讯员队伍建设,提高通讯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扩大“南京学习在线”在全市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通讯员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新闻宣传工作,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养。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和活动能力,具备一定的新闻专业知识,积极参加“南京学习在线”组织的业务培训活动。

3、认真履行新闻宣传工作职责,具有较强的新闻敏感和写作能力,能够及时、准确地发现和把握新闻线索。

4、 能够熟练使用新闻采访设备,有一定的网络知识,能够使用计算机处理文字、图片等。

二、 通讯员的基本职责

1、采写新闻稿件,采写的信息报道须经所在社区学院审查核准后方能报送南京学习在线。

2、撰写符合网络特色、百姓关注的、符合南京学习在线需求的新闻。

3、及时向南京学习在线通报信息,提供有价值的新闻线索。

4、协助南京学习在线核实报道需要的有关情况。

三、 通讯员的考核、评优

1、通讯员由本人自愿申请或由各社区学院推荐,报南京市终身教育服务指导中心备案。原则上每个区报备一名通讯员。

2、南京市终身教育服务指导中心负责通讯员的审核、登记、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 通讯员在南京学习在线月均发稿达5篇以上者,有资格参评当年度优秀通讯员。

4、优秀通讯员评选结果将在南京学习在线公布,由南京市终身教育服务指导中心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5、 通讯员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相符的活动,如发生有损南京学习在线声誉的行为,予以取消通讯员资格。

6、 因通讯员个人不当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通讯员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本办法由南京市终身教育服务指导中心负责解释,自201711日起施行,











抄报:南京市教育局

抄送:各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