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学院:
《“南京学习在线—学习之星”评选办法(试行)》经南京市终身教育服务指导中心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学习在线—学习之星”评选办法(试行)
南京市终身教育服务指导中心
2017年1月1日
附件:(下载链接)
“南京学习在线—学习之星”评选办法(试行)
“南京学习在线(www.njstudy.com)”是南京市教育局主办、南京市终身教育服务指导中心承办,以推进全民终身学习、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宗旨,集政策资讯、社区动态、课程学习、资源共享、在线咨询、社区讲堂于一体的市民终身学习平台。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宁委办发〔2013〕8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市社区教育数字化学习工作,发挥“南京学习在线”服务市民终身学习的功能优势,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习之星评选资格
学习之星必须是“南京学习在线”平台注册的实名用户。“实名”信息包括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基本信息。注册信息重复者取积分最高者计1人次。
二、各类“学习之星”评选方法
“月度学习之星”评选:计分以月份为时段(即积分获得统计从每月的第一天到该月的最后一天),在统计时段达到200积分及以上者,取积分居前10名,授予南京学习在线“月度学习之星”称号,给予区间积分前3名发放一定数额物质奖励。
“季度学习之星”评选:计分以“南京学习在线”统计季度为时段,距统计季度最后一天注册时间在三个月之内,在统计时段达到500积分及以上者,取积分居前10名,授予南京市学习在线“季度学习之星”称号,给予区间积分前5名发放一定数额物质奖励。
“年度学习之星”评选:在每年1月1日开展“年度学习之星”评选表彰活动。以“南京学习在线”所有注册学习者在上一年度获得的积分总数为统计,统计区间积分达到1000积分及以上者,取前20名授予南京市在线学习“年度之星”称号,并给予区间积分前10名发放一定数额物质奖励。(月度、季度、年度如未达基础积分,按符合基础积分人数评定)
三、奖评事项
1.各类“学习之星”评选均实行网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的查询、核对与监督。“学习之星”表彰决定由南京市终身教育服务指导中心发文。所有表彰文件均通过“南京学习在线”发布,不发放纸质文本。荣誉证书以电子版在网站上发布,可自行下载打印。
2.入选南京市月度、季度、年度“学习之星”者,可作为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金陵学习之星”的重要评选参考。
3.“南京学习在线”倡导享受学习、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提倡以真实有效的学习赢得荣誉和尊重。南京学习在线积分激励规则见网站平台下方的“积分激励”,对用虚假手段获得积分者将冻结账号并取消评选资格。
4.南京市、区社区教育专职工作人员不参与“南京学习在线”独立开展的“学习之星”评选表彰活动,所得积分不计入区域积分统计。
本办法由南京市终身教育服务指导中心负责解释,从2017年1月1日起试行。
抄报:南京市教育局
抄送:各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