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朋友圈

公安部:公安奖励工作存在官员奖励偏多等问题

2015-12-02流动党员之家
颁布施行12年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以下简称“《奖励条令》”)终于迎来了首次修订。修订的目的何在?《奖励条令》本身的目的和 意义是什么?修订采取了怎样的思路,又经过了怎样的过程?将产生怎样的积极影响?公安部人事训练局有关负责人就上述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问:为什么对《奖励条令》进行修订?

  答:《奖励条令》颁布施行12年来,有力地推动了公安表彰奖励工作的规范、科学发展,有力地保障了各项表彰奖励活动的顺利进行,为促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近年来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公安表彰奖励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原有《奖励条令》的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

  一是国家公务员奖励管理日趋严格规范,公安奖励制度与公务员奖励制度在奖励批准权限等方面不相衔接的问题亟待解决。二是公安奖励工作中创造的成 功经验和有益做法,有待总结提炼和规范推广。三是公安奖励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程序不规范、时效性不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奖励偏多等等,需进一步 通过制度规范予以解决。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需要,保证公安表彰奖励工作的健康发展,我们必须要通过对《奖励条令》进行修改的形式,从制度入手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