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票可跨区安置,余额可兑付现金。记者28日从市建委了解到,《南京市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房票办法》)正式印发,有效期从2025年4月22日至2027年4月21日。
今年3月,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就《房票办法》公开征询意见,并对部分意见建议进行采纳。
《房票办法》对房票的用途作了说明,指其为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各区人民政府出具给被征收人用于购置本市安置房、商品房、公寓、储藏室、车位、商办等的结算凭证。相比于过去,房票的使用范围作了扩展。
市民拿到房票如何使用呢?根据《房票办法》,市住房保障和房产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帮宁—房票超市”系统,经各区房产部门审核后的安置房、商品房统一公示,并在系统中开展房源公示、兑换相关工作。这也意味着,没有公示的房源不参与房票安置。
在购房流程上,被征收人通过“房帮宁—房票超市”系统使用房票进行购房。成交价格未超出房票票面金额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如果房票使用后还有余额,国有土地上征收的,可以向房票管理部门申请兑付现金;集体土地涉及的被征收人使用房票票面金额超过90%的,购房后的房票余额,可以向房票管理部门申请兑付现金。
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持房票申购安置房和购买商品房的,可给予购房奖励。在本区购房的,房票安置奖励政策所需资金纳入征收项目成本。而跨区购房的,房票安置奖励按照“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由房源所属区兑付房票购房奖励。
对于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涉及房票安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晨宗
来源: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