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2月27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司法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科协相关领导就修订工作的背景与亮点答记者问。
为什么要修订《办法》?三个“迫切需要”!
2010年,省政府颁布《办法》,设立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和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此后,又先后作了一些改革完善,如2011年增设省企业技术创新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2017年提高了一、二、三等奖授奖项目总数及一等奖占比,2018年增设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和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等。“这些改革举措及时回应了全省科技创新发展需求,有效激发了全省科技创新活力,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有必要通过修订《办法》加以固化优化,为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省科技厅副厅长赵建国表示,修订《办法》是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迫切需要,也是推动江苏省科技奖励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的迫切需要,同时也是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的迫切需要。
赵建国进一步阐释说,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科技创新一直寄予厚望,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江苏要“在科技自立自强上走在前”“在科技创新上取得新突破”“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赋予江苏新的重大使命。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省科技大会部署要求,需要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业热情、释放人才动能。通过修订《办法》,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我省科技奖励制度的导向作用,激励科研人员在更多领域做出更多重大创新突破,推动人才优势转化为科技优势、产业优势、高质量发展优势。
据省司法厅副厅长顾爱平介绍,此次《办法》采取全面修订的方式,共6章37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原则和导向、优化省科学技术奖的奖项设置、完善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程序、健全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机制、强化省科学技术奖的监督。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项设置,结合江苏实际,《办法》将省科学技术奖分为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国际科技合作奖五大奖种。此外,《办法》还明确了获奖者、提名者、评审委员、评审专家以及参与评审组织工作的人员等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办法》亮点颇多,今后对跑奖要奖“零容忍”
“十三五”以来,省政府授予3位科学家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4位科学家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颁发2037项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授予30名青年科技工作者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50名外籍专家国际科技合作奖,有效激发了全省科技工作者创新创造热情,形成了创新活动持续活跃、创新成果持续涌现的良好局面。
《办法》修订后,有什么新亮点呢?记者从《办法》中看到,省科技奖的“含金量”进一步增强,在保持每年授奖项目数量300项不变的基础上,将一等奖由不超过45项提升至不超过60项,二等奖从不超过90项提升至不超过120项。此外,《办法》更加鼓励开放与合作,进一步放宽对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完成人的限制,鼓励本省的单位、科研人员与外省的单位、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技合作。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进一步鼓励外国组织来苏开展研发合作和科技交流,将国际科技合作奖授予对象由“外国人”调整为“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记者注意到,《办法》进一步强化了省科技奖励的监督管理,加大了对科技奖励违法行为的监督惩戒力度,今后跑奖要奖等歪风邪气将得到有效遏制。顾爱平介绍,今后每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情况将向社会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建立对提名者信用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对未按规定履行提名责任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应提名者进行减少提名指标、暂停或取消提名资格等处理。通过以上要求,强化战略导向,提高提名质量,净化提名风气,推动提名制实施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科技奖励制度是党和国家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记者了解到,下一步,江苏省相关部门将制定出台《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评审各项活动提供实施依据和遵循。成立“三个委员会”,进一步提高奖励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根据新修订的《办法》,制定2024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方案,及时印发提名工作通知,启动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肖秋
来源: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