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通讯员 宁建轩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刘畅)无障碍设施建设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社会融合和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价值。记者从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有助于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市民。
据了解,近年来南京无障碍设施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仍然存在职责分工不清晰、系统性不足等问题,亟需出台《管理办法》,制定无障碍建设方面相关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先后两次向各部门、各区、各单位共56家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60条。召开残疾人和老年人代表座谈会,收集书面和现场意见12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6条。在对收集的意见进一步讨论和解答后,形成最终修订稿。
围绕南京无障碍建设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结合前期研究成果,立足本地实际,《管理办法》充分借鉴吸收了外地经验,从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体系入手,补短提弱,提质增效。强化部门责任落实,明确市建设、房产、城管、交通、园林、民政等部门以及各属地区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责及残联、老龄委等相关职责。各部门各司其职,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全面、有序地开展。
此外,《管理办法》明确建设管理要求对新、改、扩建工程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全流程管理作出详细规定,明确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对工程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提出具体要求,确保无障碍设施建设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突出重点设施建设对城镇道路、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广场绿地、停车场、残疾人就业服务场所及家庭无障碍改造等作出详细规定,确保重点设施能够满足无障碍需求。
通过建设高质量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南京将持续促进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让城市更有温度、更加文明。
来源: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