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电动自行车 南京最新发布

发布时间:2024-10-11 10:55      点击量:634

10月10日下午,南京市公安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和生态环境局等多部门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式发布《关于加强临时信息牌电动两轮车和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临时信息牌电动两轮车(含非本市籍)严禁在南京市道路行驶。会上还介绍了南京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具体工作措施与奖补政策。

“小蓝牌”启动淘退倒计时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南京市登记在册电动两轮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已达700余万辆,其中电动自行车占绝对多数。给交通出行带来便捷的同时,电动两轮车性能老化、非法改装等问题引发的安全隐患问题不容忽视。当前,南京市路面上行驶的本地电动两轮车牌照有“白、绿、蓝”三种,分别对应“旧国标、新国标、临时信息牌”三类车辆登记信息。

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自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简称“新国标”)正式实施,而在新国标实施前,既不符合旧国标,又不在我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电动两轮车,则通过发放临时信息牌实行过渡期管理。

与“新国标”相比,使用悬挂临时信息牌的电动两轮车行驶速度更快、电池电压更大、电机功率更强,且存在大量非法改装、加装情况,远远超出“非机动车”标准,其驾驶者也多数未履行骑行“机动车(摩托车)”应有的驾考、投保等法律义务,在道路上快速穿行危险性极大,造成交通安全事故难以承担法律责任,不仅阻碍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而且给市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安全隐患。

根据江苏省2019年出台的《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规定,临时信息牌过渡期不超过5年,过渡期满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驶。因此,自2019年至2024年,临时信息牌事实上已满5年过渡期,但考虑到各类因素影响及市民群众生活生产实际需求,南京决定将“小蓝牌”使用期限延至2025年底。即自2026年1月1日起,凡悬挂临时信息牌(含非本市籍)的电动两轮车禁止在南京范围内道路上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依法予以罚款200元处罚。

旧国标电动自行车最后一批上牌时间为2019年,也就是说即使车龄最新的“白牌车”也已经使用5年以上。本次《通告》虽未涉及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但为行驶性能、充电安全着想,仍然建议市民群众充分考虑“以旧换新”。

临牌奖励、以旧换新最高补贴“600+200”

9月14日,省商务厅等8部门联合下发《江苏省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明确对老旧电动自行车换新给予补贴。

为了鼓励临时信息牌电动两轮车提前退出使用,从通告发布之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市民凡交回本市籍临时信息牌电动两轮车并换购符合国家标准及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新车,除享受新车现金补贴外,南京市额外给予每辆临时信息牌电动两轮车主200元公共交通卡奖励,只交回临时信息牌电动两轮车但不换新的,也可享受每辆车200元公共交通卡奖励。

相关部门提醒,“临时信息牌淘汰奖励”自10月10日开始认定,而以旧换新补贴则从2024年9月14日开始认定,二者同样至12月31日终止。南京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如在9月14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回个人名下在南京市注册登记的老旧电动自行车(整车,含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换购符合国家标准及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在南京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则可以得到现金补贴。该补贴将发放到市民个人银行卡账户;补贴标准按照新购电动自行车价格(含税价)实施分档补贴,新购电动自行车价格在2000元(不含)以下的补贴300元,价格在2000元(含)至3000元(不含)的补贴400元,价格在3000元(含)以上的补贴500元,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在每档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100元补贴。

也就是说,10月10日后,如果有市民交回一辆本市籍临时信息牌锂离子蓄电池电动两轮车,并换购一辆3000元以上的铅酸蓄电池新车,那么最高可得到600元现金补贴与200元公共交通卡。此外,商务部门还将联合南京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组织电动自行车商家及品牌企业开展以旧换新让利促销活动,为市民换购符合国家标准及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新电动自行车创造更好条件。

相关部门提醒,市民朋友自10月10日起即可登录“我的南京”APP,进入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专区查看相关活动内容和参加活动的销售门店。自10月10日起,临时信息牌电动两轮车退出使用咨询热线(025—84429562、025—84429563)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咨询热线(025—68539576)均在每个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安排专人负责为来电市民解答相关问题。

记者 管鹏飞

来源: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