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余梦迪) 9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将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的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法律援助服务供给,完善工作程序,并加强对法律援助的保障和监督,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
自2001年出台以来,《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作为全国较早的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了作用。然而,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条例与上位法新规定及国家新要求之间出现了诸多不一致、不协调之处,亟须进行全面修订。
那么,新修订的条例在哪些方面进行了强化和完善?
比如,针对法律援助机构设置不规范、人手不足的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依法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并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鼓励在城乡社区等地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联络点,就近为群众提供相关服务。
条例进一步丰富了法律援助服务的形式,将“行政复议案件代理”纳入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同时,根据江苏省实际情况,扩大了法律援助服务的范围,将享受义务教育权利、遭受校园欺凌、农作物和养殖产品受损等情形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在申请受理环节,条例对信息公示、申请渠道、申请材料、申请处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在办案机关通知环节,为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条例明确了办案机关提前通知的时限,并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在援助人员指派环节,条例对特殊情形下的承办人提出了更高要求,并规定了异议审查机制。
来源: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