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启动第二批存量房“以旧换新”

发布时间:2024-06-07 09:28      点击量:691

  本报讯 (记者 顾小萍) 为更好满足更多群众改善性住房需求,更好发挥一二手房市场梯度消费和联动效应,在南京安居集团首批推出2000套房源进行存量房“以旧换新”活动试点后,我市昨宣布启动第二批存量房“以旧换新”活动,2780套房源分布在12家房企的21个新建商品房项目。

  根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的《关于推出住房消费第二批次“以旧换新”房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6月10日—12月31日,市属、区属涉房国企结合新建商品房库存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消费“以旧换新”活动。

  本批次住房消费“以旧换新”活动由南京奥体建设、栖霞建设等12家房企参与,2780套房源分布在江尚紫薇居、紫薇园等21个新建商品房项目。相关项目房源将通过“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房帮宁”平台统一展示,换购群众可登录查询,并办理报名手续。

  《通知》明确,参加“以旧换新”的存量房证载权利性质应为出让,不含自建住房、商业、办公、公寓等;存量住房应成套、产权清晰,状态为可交易,不存在抵押、担保或查封等其他不可置换状态。“以旧换新”置换成功的换购人子女自《存量住房买卖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内,保留置换前对应义务教育入学权益。

  相关解读

  对于第二批存量房“以旧换新”活动中市民比较关心的问题,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昨天也进行了解读——

  问:哪些旧房房源可以参与?

  答:参与“以旧换新”活动房企自行确定旧房收购范围和条件,请关注各房企发布的对外公告。

  问:旧房如何评估,评估费用谁来承担?

  答:各参与活动房企自行开展,可参照南京安居建设集团形成的评估机构库进行旧房评估。经确认有效的评估报告可作为其他房企验房评估材料。验房评估费用具体标准请关注各房企发布的对外公告。

  问:置换新房的范围有哪些?

  答:新建商品房房源条件由参与“以旧换新”活动房企自行确定,市房产局“房帮宁”平台提供统一房源展示平台。

  问:置换的新房是否与项目案场购买的优惠一样?

  答:可置换的新建商品房房源与该项目案场给予的各项优惠保持一致。

  问:群众参与活动的咨询渠道有哪些?

  答:参与“以旧换新”活动房企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并在项目现场设立企业咨询台,为换购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问:“以旧换新”后,旧房原有“学区”能否保留?

  答:“以旧换新”置换成功的换购人子女自《存量住房买卖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内,保留置换前对应义务教育入学权益。

  问:社会化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否参与?

  答:社会其他各类房企可委托所在区区属国企或市安居集团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同时也鼓励具有独立收购、持有存量房资产和持续运营能力的其他各类房企,自主开展“以旧换新”活动。

  问:南京安居建设集团试点活动是否有变化?

  答:南京安居建设集团仍按对外公告的试点方案实施“以旧换新”工作。

来源:南京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