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快递渠道涉国家安全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25 09:53      点击量:82

晨报讯(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杨静)近期,江苏省国家安全厅与江苏省邮政管理局,联合出台《江苏省寄递渠道涉国家安全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4月15日起已经正式实施。江苏是全国寄递行业最发达的地区之一,业务量及从业人员规模均居全国前列。《办法》在江苏出台,是因地制宜、先行先试的创新举措,旗帜鲜明地对寄递渠道涉国家安全风险的各类违法行为直接亮剑。该《办法》是全国首份对寄递渠道企事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举报涉国家安全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奖励的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鲜明体现了“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内涵要求。

《办法》全文25条,旨在提高寄递从业人员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严厉打击利用寄递渠道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寄递行业关乎国计民生,《办法》中规定,举报人可以采取拨打12339热线、信函、网络等方式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寄递渠道涉国家安全违法犯罪线索。举报范围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危害、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各类物品线索,包括各类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弹药、管制器具,各类毒品、易制毒化学品,各类爆炸品等危险物品,各类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感染性等危险物品,各类危害生物安全物品。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的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线索。各类间谍专用器材或者疑似间谍专用器材线索。通过快递渠道寄递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数据、资料及其他物品线索等。

《办法》明确了奖励标准,对符合认定范围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发挥一定作用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以下人民币现金奖励。对构成涉国家安全行政处罚案件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1万元人民币现金奖励。对构成涉国家安全刑事案件处置的,给予举报人1万元至3万元人民币现金奖励。奖励对象为企业或其他组织的,由国家安全机关、邮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据悉,其实此前国家安全部《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对防范、制止和惩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发挥特别重大作用、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给予人民币10万元以上奖励。

来源:南京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