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2024-01-03 09:04      点击量:588

      本报讯(记者 张甜甜 通讯员 夏俊 林娜)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规定,1月1日起,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普查登记工作在我市全面开启。记者从南京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此次普查在前期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普查员会再次上门对调查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采集。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是2023年年度资料。2024年1—4月,普查人员将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上门开展普查登记。

  普查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主要内容为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

  普查会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采取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

  南京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特此提醒,请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依法对普查数据严格保密。普查数据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来源:南京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