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

发布时间:2023-10-27 09:11      点击量:823

记者10月26日获悉,南京日前发布《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适用于江南六区范围的土地征收,将六区分成三个类别,各类别有相应的补偿标准。

此次发布的拟定标准适用于江南六区范围(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 的土地征收。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相关区政府负责调整或者重新公布。该征求意见稿将江南主城六区分成三个类别,区片范围及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出炉,各类别有相应的补偿标准。

一级片区涵盖江南六区,涉及玄武区红山街道、孝陵卫街道,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建邺区兴隆街道等地。在一级片区内,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16.41万元/亩,土地补偿费3.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9.25万元/人,基准人均土地0.7亩/人。

二级片区涵盖玄武、秦淮、建邺、栖霞、雨花台区。二级片区内,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12.45万元/亩,土地补偿费3.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9.25万元/人,基准人均土地1亩/人。

三级片区涉及栖霞、雨花台区。三级片区内,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9.37万元/亩,土地补偿费3.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9.25万元/人,基准人均土地1.5亩/人。

该征求意见稿明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征收同一区片内的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均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

记者 刘春

来源:南京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