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琳燕 通讯员 方方) 中秋国庆假期将至,为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节日市场氛围,9月26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中秋国庆节日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提醒全省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对于价格违法行为,最高处以300万元罚款。
省市场监管局提醒,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定价标准,不得通过各种形式变相提高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合理制定商品价格,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主动保存交易信息记录。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或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
各商超、餐饮、住宿、旅游、交通、泊车等行业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价格政策,认真落实明码标价规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不得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捆绑销售、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费用。酒店宾馆经营者要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客房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视频、计量单位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相关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消费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线索,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来源: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