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整治“生鲜灯”

发布时间:2023-08-08 09:28      点击量:182

晨报讯(通讯员 宁市轩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金磊)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办法》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明确鲜切果蔬等即食食用农产品应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新规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管理办法的前期衔接和后续落实,南京市市场监管局从广大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消费者利益诉求和实际情况出发,早谋划、早部署,率先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说到“生鲜灯”,相信很多人都在农贸市场见过。几乎每家摊位上都会使用。“生鲜灯”会让食材看起来更鲜艳诱人,但可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如今,管理办法的出台,让“生鲜灯”管理问题有法可依。

据悉,南京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发展与安全、整改与查处相结合,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守牢食用农产品经营安全底线,维护销售者、消费者等各方合法权益。通过整治行动,规范全市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有效解决“生鲜灯”可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感官认知的现象。

对全市从事蔬菜类、水果类、肉类、禽蛋类、水产品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的主体,包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平价店等各类经营单位和经营户。重点突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业态,加大整治力度。

2023年8月—10月是自查整改阶段,市监部门将加强宣传发动,结合日常监管全面开展排查,边排查边宣传、边排查边指导,督促经营者主动更换相关照明设施。

2023年11月是全面检查阶段。全市各区局组织专项检查,对尚未落实相关要求的单位限期、跟踪整改。市局开展抽查督查,通报存在问题的经营单位,并列为后续重点整治对象。

2023年12月是重点整治阶段。管理办法实施后,以整改持续不到位的经营主体、食用农产品销售量较大、群众投诉线索较多的经营单位为重点,强化整治措施,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南京市市监局表示,做生意,诚信经营才是王道。希望市场主办方、商场、超市等,承担主体责任,加大管理力度。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能强化法治意识,主动抓好整改。也希望广大消费者擦亮眼睛,选购放心食品,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

来源:南京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