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生态环境管理 南京推出14条创新举措

发布时间:2023-05-24 09:01      点击量:233

5月23日上午,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近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管理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据了解,《若干措施》提出包括进一步优化环保执法方式、积极推进环保包容审慎监管、开展专项帮扶提升行动、降低中小微企业治污成本等14项创新举措,协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若干措施》聚焦“优化环保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优化排污总量指标保障服务、优化环保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环保帮扶行动和保障”四个方面提出14项务实举措。围绕基层、企业面临的降低治污成本、减少检查频次、优化审批时效等关键问题,在进一步释放存量政策普惠效应的基础上,出台更具针对性的举措。此外,突出正向激励和示范引导。对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板块及环境管理水平领先的企业,在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排污总量指标保障、减少现场执法频次上给予更大支持力度。

同时,将“省级规定动作”和“南京特色举措”相融合,在落实《省十条》的基础上研提“解渴有效”的增量政策,提出若干更具“含金量”的新政策或具体做法。不仅如此,在编制过程中还要求各责任处室(单位)逐条明确实施标准、惠及对象范围,使核心内容具体化,对部分条款实际操作层面中的未尽事宜配套实施细则,营造真抓实干的浓厚氛围。

包容审慎监管推行示范企业停限产豁免“免申即享”

在优化环保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方面,《若干措施》进一步优化环保执法方式。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减少执法频次。对纳入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对象名录的企业,推行非现场执法监管。将绿色发展领军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进一步扩大正面清单范围,提高执法效能,鼓励环境守法。

此外,积极推进环保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违法行为,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免罚清单依法不予处罚。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在法定最高罚款数额的20%幅度范围内从轻处罚,从轻处罚后的罚款金额不低于法定最低罚款数额。

同时,推行示范企业停限产豁免“免申即享”。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及污染过程应对中,对重点行业应急减排绩效评级A级或引领性企业、江苏省绿色发展领军企业、南京市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实行停限产豁免资格“免申即享”,即自生态环境部门公布相关名单之日起,企事业单位在本年度周期内自动获得豁免资格,免于提交豁免申请文件。

开展专项帮扶提升行动 降低中小微企业治污成本

在优化环保帮扶行动和保障方面,《若干措施》开展专项帮扶指导,对不少于100家重点企业进行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通过绩效分级落实差别化管理政策;提供管家式服务,帮扶176家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的辐射安全管理水平;实施汽车整车制造(含工业涂装)及零配件制造行业整体清洁生产审核试点,探索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简化流程和绩效评估,助力企业绿色低碳转型。

此外,提升生态环境法律服务质效。制作生态环境法律服务体检表,指导企业完成生态环境法律自查;引导企业主动开展信用修复,从源头减少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加强对企业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培训,开设生态环境“法治大讲堂”,提高企业守法意识;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在江北新区试点实施挂钩环保辅导员制度,解答企业法律问题,引导企业绿色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若干措施》还明确要降低中小微企业治污成本。全年推动不低于3个“绿岛”项目建设,降低涉气、涉固废、涉农等中小微企业治污成本;完善小量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建成8家小量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站点,服务1000余家小产废企业打通收集堵点,解决收处难题,降低危险废物管理和转移处置过程中的风险隐患和经济成本。

加大生态环境领域财政支持。开展各级生态环境资金申报的指导帮扶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生态环境领域财政资金给予补贴支持。用好省级“环保贷”“环保担”政策,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力争帮扶南京优质企业争取更多资金;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与产业项目融合发展。

创新企业环保服务接待模式。扩展“企业环保接待日”服务范围,将接待对象从企业扩展为行业协会及拟创办企业的个人,常态化开展企业环保诉求接待服务,设置“绿桥驿站”,明确专门场所和专人负责,对企业需求进行跟踪服务,实现闭环管理。

为企业开设“绿桥驿站” 创新非现场执法监管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为了更好服务企业,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还设置了一个专门的绿桥接待室,制作了绿桥服务指南,常态化开展企业环保诉求接待服务,更好地为企业做好咨询答疑服务。比如,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管理政策咨询,还包括建设项目环评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程序,以及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程序等。此外,该驿站还可以扩展“企业环保接待日”服务范围,将接待对象从企业扩展为行业协会及拟创办企业的个人。

记者还了解到,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把“非现场监管+精准执法”作为优化执法方式的首要任务,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全面提升执法效能。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支队崔明慧告诉记者,首先确立了“统筹谋划、系统推进、数据驱动、依法依规、科技支撑”的总体思路,通过全面、持续、准确汇集排污单位数据信息,常态化系统开展数据分析研判,增强对各类违法行为感知和预警能力,实现对违法企业“有案必查”,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此外,对非现场执法在实证和程序上都有更严格要求,因此相关单位把非现场执法作为新时期生态环境执法领域的方向性改革,把非现场监管作为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标志性工作。

不仅如此,在省生态环境厅“1+5+N”非现场监管工作制度体系基础上,南京建立“2+1+N+1”制度体系。“2”是指以政府令形式出台《南京市非现场执法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令337号),修订《南京市污染源自动监测管理办法》(政府令342号)。第一个“1”是指制定《南京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与精准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非现场监管对象名录、动态预警数据研判规则、涉嫌违法行为研判规则等制度体系。“N”是指配套若干个制度规范标准等,包括排污许可、建设项目、水环境、大气环境、危险废物、监测数据质量提升等专项方案。最后一个“1”是指建设智慧化应用系统,打掉信息孤岛,推动数据归集整合;链接省厅和市级部门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共享;对接大气环境、水环境等监管数据进行综合研判,参与监管决策;形成智能预警、自动研判、指挥调度、办理反馈的“非现场监管+精准执法”闭环流程。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刘通

来源:南京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