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工医保缴费又有新调整

发布时间:2023-04-07 09:00      点击量:297

4月1日起,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调整至4494元、上限调整至24042元。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南京职工医保的人员,缴费率由原来的9%降为8%……4月6日,南京市医保局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最新职工医保缴费率相关情况。

持续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

南京市医保局副局长陈滨介绍,在2022年持久性降低参保单位医保缴费率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南京再次降低单位缴费率1个百分点,即参加南京职工医保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单位缴费率由8.8%(含生育保险缴费率0.8%)下调至7.8%。个人缴费率维持不变。

同时,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做好费率调整的衔接工作。2023年1月至3月,参保单位已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按新费率重新核定应缴额,差额部分退还至参保单位在医保信息平台登记的对公银行账户。4月份开始,参保单位按新费率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调整职工医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医保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规定,4月1日起,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调整至4494元、上限调整至24042元。

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率

4月1日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的人员,缴费率在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率7%与个人缴费率2%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即缴费率由原来的9%降为8%。以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例,政策调整前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为4250元,缴费率为9%,实际缴费额为392.5元/月(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月);政策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为4494元,缴费率为8%,实际缴费额为369.5元/月(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月),缴费额下降了23元/人月。

费率调整后,将进一步减轻职工医保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据介绍,1-3月,参保单位缴费负担减低了7.1亿元,预计全年为参保单位减负约29个亿,惠及参保单位23万余户;预计为灵活就业人员减轻负担约1亿元,惠及灵活就业人员近47万人。

陈滨提醒,本次缴费工资基数调整原则上不需要用人单位申报。4月,南京市医保局将对缴费工资基数下限做统一调整,同时与人社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用人单位已经申报的人社部门的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作为参保单位的医保缴费基数。各单位可以从5月1日起在南京市医保局官网的网上办事“医保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功能模块进行确认。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孙苏静

来源:南京晨